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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附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闽师附中[2000]011

 

福建师大附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各处室、教研组:

    根据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省人事厅的《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1999]068号)及福建师大的《福建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师人[1996]034号)文件精神,为使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干部,下同)继续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继续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本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方针。

 

    二、继续教育的涵义和主要任务

继续教育是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和时间要求

我校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进行继续教育。高、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遵循“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本校长远规划和近期的生产、科研、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为主。

    继续教育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以参加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组织的学习和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为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有:

    1、教学观摩活动(例:以英语学科为主的教学实践等);

    2、交流、研讨(例:德育工作研究等);

    3、专业理论学习(例:集中学习《现代教育技术》等);

    4、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例:听科技节报告《防震、防灾》等);

    5、学术论文[CN以上,并附原件或复印件](例:《劳动技能竞赛引发的思考》等);

    6、出版专著、编著、译文、译著等[CN以上,并附原件或复印件](例:撰写《中学生素质教育测评》等);

    7、参加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继续教育基地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和函授班学习;

    8、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考察学习、跟班作业等;

    9、函授、刊授、夜大、电大、自考[附有关毕业、结业证书](例: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等);

    10、出国(境)进修;

    11、自学认定(详见自学认定文件)

    五、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及确认方法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福建省青年干部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外语中级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类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

    3、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大)、自学考试,当年取得两科以上结业证书;

    4、参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习,每学年学时可折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5、在省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限第一、二作者);

    6、在国际性、全国性或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7、出版个人专著或参加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字数3万字以上;

    8、专业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市(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等级奖励;

    9、成果获得专利;

    10、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已投产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

    11、经市(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3名);

    12、主讲由市(地、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6学时以上或主讲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的系列讲座的主讲人(须附讲稿);

    13、发表译文100000汉字以上;

    14、参加公修课《创造力开发》学习并考试合格;

    15、参加定点电脑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16、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之内者;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考试合格;

2、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自然科学基金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三)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确定学时数的标准

    1、校内公开课,每节算2学时;区公开课每节课3学时;市公开课,每节算4学时。

    2、外出参加学术研讨、教育考察活动,应以会议(活动)的实际天数(扣除旅途往返时间),每天以5学时计算。

    3、本学科论文的第一作者,在校级交流的折算2~4学时,收入汇编的折算4~6学时,评为优秀的折算5~8学时,市级的折算8~10学时,省级的折算10~12学时。第二作者按相应学时数折半计算。(用于评职称的论文不得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教学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获奖情况可参照执行。

    4、导师带教确定学时标准

    市、区级以上指导教师,带教2年以上计8学时,带教1年以上不满2年计5学时;校级指导教师带教2年以上计6学时,带教1年以上不满2年计4学时。

    5、参加教育科研学时标准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取得研究成果,在校级立项的计4学时,在区级立项的计6学时,在市级以上单位立项的计8学时。在课题级担任组长主持课题研究的另加3学时,科研成果在市级刊物发表的另加8学时,科研成果获区级奖加3学时,获市级奖加5学时,获国家级奖加8学时。教师参加科研取得的最高学时为20学时。

    6、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及教书育人研讨会、德育研讨会等,按1学时45分钟计算。

7、集体备课,最高学时为20学时。

    (四)自学认定

详见师大人[1998]46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

自学学时数可按所交总结材料每100010学时折算,但自学的学时计算最高不能超过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五)其他

如参加普通话培训、电脑培训等各级各类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和函授班学习等,脱产学习以每天6学时计算。

    六、证书管理

    (一)发证及换证

    1发证:继续教育证书由校办公室统一到师大人事处代购,并对证书进行编号、登记、盖章后发给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换证:《证书》由个人保管,《证书》内容登记满后,交到校办公室核准后发给新证。

 

    (二)登记

    1、《证书》的登记是对继续教育内容质和量进行认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以及成绩等记入《证书》,是一项严肃的、经常性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一项继续教育活动完成后及时予以登记。

    2、本校继续教育登记建立“一证一卡一表”制,即《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卡》和《福建师大附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明细表》(以下称《明细表》),作为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

    3、继续教育登记内容要体现本专业职务(职称)层次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使之知识、技能得到补充、扩展和更新,学习内容不符合本专业职务(职称)层次要求的不予登记。

    4、继续教育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同一主办单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内容可登入同一张登记卡;不同主办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登记办法,不得登入同一张登记卡。

    5、所有需登入《证书》和《登记卡》的继续教育内容,都应先填写《明细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如结业证书、合证书、入学通知或文件、活动日程安排表及进修证明等),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又确属于继续教育内容的应在《明细表》的“组长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栏中有相应的签字,填写《登记卡》初稿交办公室核准后,由办公室输出正式的《登记卡》后,方可登入《证书》。

    登记工作应及时准确,《证书》和《登记卡》上的内容不得涂改,确需更改,应到校办公室盖“福建师大附中校对章”。

 

    (三)验证

    1、每年第一季度为规定验证时间,由校办公室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统一交到师大人事处人才科验证,将在《证书》上作出验证结论,注明验证年度、认可的学时数、完成学习任情况等。逾期的将由其本人到师大验证。

    2、《证书》上的年度验证结论,作为报考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评聘技术职务的依据。凡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能报考相应职称;当年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附:1、《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

 

 

                                                

 

                                    福建师大附中继续教育领导小组

                                            200052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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