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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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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9 16:21:17 |
微机使用管理规定
1、办公用计算机是学校为满足图书馆图书资源采编、图书分类、图书信息查询、图书借还等需要而配备的,只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用其处理私人事务或玩游戏。 2、 所有计算机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
3、计算机均不得安装各类游戏、盗版软件及其它工作以外的软件,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安装和使用网络聊天等相关软件。
4、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除外)或因各种原因把计算机相关物品借走,如需挪动计算机或借用其相关物品,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5、指定专人经常进行系统维护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不准私拆机箱。 6、 未经同意,计算机不得外借。 7、使用网络时,必须使用网络中心指定的网络IP地址,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在自己工作位以外的位置乱接网线。
8、加强病毒防范:外来磁(光)盘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后才能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测病毒,并对杀病毒程序进行升级。任何人不得擅自研制、传播计算机病毒。 9、计算机中的信息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同时各部门应该注意对部门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备份到服务器上或用其他方式),防止计算机机硬盘出现故障后,重要信息丢失。
10、管理人员要爱护和保养好机器设备,保持其清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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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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